​厦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4号通告
撰稿:   发布日期:2020-01-28   来源:厦门日报

 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福建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  一、全市所有文化演出、娱乐演艺场所,电影院,网吧暂停对外营业。

  二、全市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、业余训练活动一律停止举办;全市体育馆、游泳馆、健身房等室内体育经营场所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暂停对外开放。

  三、全市各类社会培训机构暂停对外营业。

  四、全市所有的公园、景区,厦门山海健康步道暂停对外开放。

  五、全市各商场、超市等场所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开展消毒、清洁与防疫工作。进入各商超的员工、顾客必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。

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上述暂停营业和暂停开放的场所恢复时间另行通知。


  厦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

  2020年1月26日
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xm.gov.cn/zxgg/202001/t20200129_2419128.ht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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