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号通告
撰稿:   发布日期:2020-01-28   来源:厦门日报

 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福建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  一、全市各级各部门对所有2020年1月12日以来湖北(武汉)来厦、返厦人员实行摸排、报告及管理制度。上述人员应主动向住所地居民委员会(村民委员会)或酒店申报,并全力配合相关管理。

  二、请市民加强自我防护工作,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,尤其是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。外出活动应佩戴口罩,降低呼吸道感染风险。我市将加大采购力度,努力确保口罩的供应。

  三、所有人员如出现发热、咳嗽等症状,应及时佩戴口罩,第一时间到我市公布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。

  四、一旦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,将按有关规定送指定医院隔离治疗。密切接触者采取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。

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  厦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

  2020年1月26日
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xm.gov.cn/zxgg/202001/t20200129_2419124.ht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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